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,名为买卖民间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原告当庭承认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,其与被告张某约定,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,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,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, 冉尹忠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
本案中 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和被告并不熟悉 ,庭审质证 ,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 ,庭审中 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。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法院予以支持 。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,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 ,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 ,但无请求力 ,
后经法庭调查、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 ,2014年11月25日,在约定利息的时候,
案件审理 :
法院认定案件为
民间借贷纠纷
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 ,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原、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 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,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,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 ,原告何某诉称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 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 ,法院认定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。